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债务应由谁担

(一)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如果想让其对债权人发生效力,务必要取得债权人的确认,否则债务依旧由原债务人承担。可通过书面协议、邮件等方式获取债权人明确同意的意思表示。

(二)对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可直接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一般无需债权人确认,但最好也告知债权人,以便后面债务履行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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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承担分两种:免责和并存。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人退出,由第三人担责。但未经债权人确认,此承担对债权人无效,债务仍归原债务人,以免让债权人债权实现风险增大。

2.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与债务人共担债务,通常不用债权人确认。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因这一般不损债权人利益,还增加债权实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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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免责的债务承担未经债权人确认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仍由原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通常无需债权人确认,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债务承担中,免责的债务承担使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债务。若未经债权人确认,该债务承担对债权人不生效,债务依然由原债务人承担,这是为了避免债权人未同意时债权实现面临更大风险。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加入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一般无需债权人确认,原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种方式通常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还增加了债权实现的保障。
如果您在债务承担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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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承担分免责和并存两种类型,处理方式有别。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担责,但未经债权人确认,对债权人不生效,债务仍归原债务人,这是为避免债权人债权实现面临更大风险。
2.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与债务人共同担责,通常无需债权人确认,原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其一般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还增加了债权实现保障。
3.建议在进行免责债务承担时,务必取得债权人书面确认,以明确债务转移效力,避免后面纠纷。进行并存债务承担时,虽一般无需债权人确认,但也应及时告知债权人,确保信息透明,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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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但此过程须经债权人确认,若未经确认,该债务承担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依旧由原债务人承担。这是为避免因债权人未同意,导致其债权实现面临更大风险。
(2)并存的债务承担里,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一般情况下,无需债权人确认,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这种债务承担方式通常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还增加了债权实现的保障。

提醒:在进行债务承担时,要明确是免责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一定要取得债权人确认,避免后面纠纷。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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